《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於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役軍人必須遵守軍隊的條令和條例,忠於職守,隨時為保衛祖國而戰鬥。」[1]
現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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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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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徵集
參見: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動員徵集局
從2020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年進行兩次次徵集服現役工作,「全國每年徵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兵役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徵集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徵集工作。」[1]根據2020年起執行的義務兵徵集安排,徵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上半年徵兵從2月中旬開始,3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3月1日;下半年徵兵從8月中旬開始,9月底結束,新兵批准入伍時間為9月1日[18]。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服現役。」[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兵役登記制度[1][21][22]。「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6月30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1]但完成兵役登記者不一定會入伍服役[23]。「應徵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准的,被徵集服現役。」[1]
從2013年起,全面實行網上徵兵,適齡男女青年應登陸「全國徵兵網」進行兵役登記和應徵報名。應徵需要經過網上登記、初審、體格檢查、政治審查、走訪調查(指實地調查其家庭背景是否符合徵集要求)、預定新兵(即初步確定新兵人選)、張榜公示、批准入伍7個環節[24]。「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徵。」「應徵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如果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或者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戰時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因為志願應徵青年始終十分充足,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以來從未進行過強制徵兵[25][與來源不符]。但自1990年代起,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生活變富裕的地區開始出現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或者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現象。這些地區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對拒絕、逃避者依法進行行政處理[26][27][28]。
服役
在中國,列兵與上等兵都屬於義務兵軍階,與士官的肩章有明顯區別。
參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階
1988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第14號令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1993年、1999年、2010年先後三次修訂。其中規定了士兵的服現役管理、現役士兵的軍階、獎懲、待遇、退出現役等方面。本條例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義務兵享受供給制生活待遇。」[1]《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階;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29][30]。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有兩種出路,一是可以改為士官,二是退役。另外,士兵(義務兵和士官)中的優秀者可被選拔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後成為現役軍官;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優秀的士兵也可以不經上述學習而直接提升為現役軍官[1]。
退役
參見: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士兵服現役期滿,應當退出現役。」並規定個別情況可提前退出現役[1]。《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出現役: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為士官的;
士官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限內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的;
服現役滿30年需要退出現役的或者年滿55周歲的;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
因國家建設需要退出現役的;
士兵家庭成員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災難等變故,確需本人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士兵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
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退出現役的。」[29]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還規定,「服現役期限未滿的義務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二十條和其他有關規定的,經師(旅)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現役。」「戰時,士兵因傷病住院治療後,經醫院證明不宜繼續服現役的,不再介紹回原部隊,由軍隊醫院或者後方團級以上單位辦理手續退出現役。」[29]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同時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1999年12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廢止。《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該條例規定了退役士兵移交和接收、安置(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與供養)、保險關係的接續、法律責任等方面。本條例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條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並規定了一系列優待措施[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相關規定,退役士兵受到政府優待。義務兵退役後,由原徵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接收,並根據戶口所在地及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情況,作出妥善安排[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士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1]
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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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條目: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士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軍士是來源是:「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經批准可以選改為軍士;服現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經批准可以提前選改為軍士。根據軍隊需要,可以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軍士。」[1]《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軍士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軍隊院校畢業的軍士學員中任命,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29]
服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軍士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軍士服現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年,年齡不超過五十五周歲。」「軍士實行軍階級別工資制。」[1]《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軍士分級服現役年限為:初級軍士最高6年,中級軍士最高8年,高級軍士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初級軍士、中級軍士在本級最高服現役年限內,按照崗位編制規定確定服現役時間。」「軍士擔任除副班長、班長以外的分隊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必須經軍事院校培訓。」「軍士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應當經相應專業技術培訓,並達到規定的技能等級標準。」「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軍士,應當經入伍訓練和任職培訓。」[29]
退役
參見: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軍士退役安置分為四種情況:
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軍士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作退休安置。
軍士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1]。
現役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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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條目: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現役軍官由下列人員補充:
選拔優秀士兵和普通高中畢業生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的學員;
選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國防生和其他應屆優秀畢業生;
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優秀的士兵;
改任現役軍官的文職幹部;
招收軍隊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
並規定「戰時根據需要,可以從士兵、徵召的預備役軍官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中直接任命軍官。」[1]
服役
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1994年第一次修正,2000年第二次修正並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警官適用本法[33]。
該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是被任命為排級以上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被授予相應軍階的現役軍人。」「軍官按照職務性質分為軍事軍官、政治軍官、後勤軍官、裝備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3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軍官實行職務軍階等級工資制」[1]。
退役
參見: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現役軍官按照規定服役已滿最高年齡的,退出現役;未滿最高年齡因特殊情況需要退出現役的,經批准可以退出現役。」「軍官退出現役時,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轉入軍官預備役。」[1]《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規定,「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擔任正團職職務的,五十歲;
擔任師級職務的,五十五歲;
擔任軍級職務的,副職五十八歲,正職六十歲;
擔任其他職務的,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與任職的最高年齡相同。」[33]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還規定了軍官未達到平時服現役的最高年齡而應當退出現役的條件。對於現役軍官退役後的安置,該法規定「軍官退出現役後,採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或者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採取復員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符合條件的還可離職休養[33]。
文職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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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條目: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據需要配備文職幹部。本法有關軍官的規定適用於文職幹部。」[1]